秦皇岛未婚子女购房可支取父母公积金

27.10.2014  13:18

本报讯(记者 冬子)记者从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在近日国家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背景下,秦皇岛市进一步推出新政,即未婚子女购买自住房,其父母可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的惠民举措。

具体规定为,未婚子女其父母及子女凭关系证明、购房合同和发票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一次性提取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月份之前(含当月)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其中,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父母及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父母及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之后,每年偿还贷款本息金额,只可提取子女个人公积金,父母公积金不再予以提取。

此外,根据秦皇岛市最近出台的《关于住房公积金支取有关情况的规定》,异地购买自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职工异地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一次性提取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月份之前(含当月)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唐山和北京,在其他城市异地使用公积金只能支取,不能贷款。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