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中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全市旅游业健康发展

29.06.2017  18:12

6月29日,秦皇岛市中院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努力打造法治旅游、优质旅游环境,为该市承办省第二届旅游发展大会、第三届园林博览会和市委“建设国际滨海休闲度假之都”的战略部署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该《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战略部署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市委下发的《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实施方案》为指导,共5部分18条。《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充分认识服务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保障全市旅游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回应和提前研判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以司法改革为契机,调整审判组织,完善工作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服务旅游业发展大局。要依法规范旅游合同行为,尊重旅游合同订立自由,依法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合法权益。对于在旅游市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和在旅游地购买、使用商品及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意见》要求,依法保护旅游文化资源,监督支持旅游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尊重和维护地方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促进旅游业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全市旅游产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法惩治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物古迹的犯罪行为,探索生态恢复型司法。依法支持旅游主管行政机关,对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实施监管和查处。依法支持发展改革、物价、商务、工商、旅游等行政机关对欺客、宰客、哄抬物价、违法违规和非法经营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和监管。加强对涉旅游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及时依法审查、依法执行。对审判和执行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监管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对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完善。

意见》提出,建立完善依法服务保障旅游业发展的五大机制,实现旅游巡回法庭对旅发大会沿线和主要旅游景区的全覆盖和对涉旅纠纷的快速化解。五大机制,即:高效便民的纠纷快速化解机制、机动灵活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调解优先的繁简分流机制、源头预防的综合治理机制和各部门联合的协调联动机制。开通涉旅纠纷司法“绿色通道”,对涉旅纠纷坚持快立、快审、快执。旅游巡回法庭实行节假日值班制,采取1名法官、2名人民陪审员、1名书记员的“1+2+1”模式,由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旅游纠纷调解中心,整合综治、公安、司法和旅游执法部门等力量,统一高效受理、化解跨区涉旅纠纷。以“一乡一庭”为平台,以“法官进社区(景区)”活动为抓手,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化解旅游纠纷的联动调解大格局,共同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意见》强调,要为旅游纠纷案件高效化解提供综合保障。各院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领导机构,把相关工作统一纳入目标实绩考核。对保障和服务工作开展好的法院要及时通报表扬,对服务和保障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要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精、沟通能力强的标准,配齐配强旅游巡回法庭法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为涉旅纠纷案件的快速化解提供良好物质装备保障。加强涉旅纠纷案件信息上报和法治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旅游审判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