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河北省定价目录8月执行 政府定价项目减少60%

29.07.2015  21:08

今天上午,河北省物价局就新版《河北省定价目录》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新版《河北省定价目录》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批复,自8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定价目录》取消重要储备物资,重要农产品、省管药品,工业用盐等项目的政府定价。

我省现行的定价目录是2002年公布实施的,迄今已有十五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定价范围的重大变化,该定价目录亟需进行全面修订。按照减少种类、缩小范围、精简项目的要求,新版定价目录大幅放开了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本次修订后我省政府定价项目由2002年版的19(种)类131项,缩减为12(种)类52项,具体定价项目较2002年版定价目录减少60%。今后,政府定价范围将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目前列入政府管理的52项价格中如水电气交通供热教育医疗养老等12个种类,大部分是带有垄断性质或未能形成有效市场竞争,不具备放开价格的条件。其中,承接国家下放的项目4项,部分或全部授权市县政府管理的27项。个别价格由于需要与相关体制机制改革配套推进或涉及法律法规的修改,将视改革进程情况或修改法律法规后适时放开。

下一步,物价部门将最大限度发挥市场作用的价格形成机制,将政府定价范围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同时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依法规范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牟取暴利、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