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发布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意见

05.12.2014  18:26

      12月4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暨“12·4”公众开放日活动中,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自今天起正式施行。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今天的新闻发布通过漫画的形式诠释人民法院司法便民利民的重点工作举措,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利用漫画作品对外发布司法文件。通过这种新颖的形式,可以让群众对人民法院制定出台的举措真正看得见、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

        《意见》指出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和信访等环节的便民利民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热情、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意见》要求健全方便立案的新机制。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工作,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做好预约立案工作,积极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提供立案、送达、调解等方面的便民服务,方便当事人诉讼。

        《意见》要求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对于边远地区等交通不便地区,要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为出发点,尽可能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就地执行。

        《意见》还指出,对于追索工资报酬、工伤赔偿等涉及广大职工和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案件以及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应当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执”的原则,尽快受理,适时调解,及时判决、执行。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12月05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