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巡回法庭即代表最高法 判决为终审

26.11.2014  12:17

巡回法庭即代表最高法(问政·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

本报记者 张 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以往,我国只在基层法院设置派出法庭,便于当事人诉讼。为何要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置巡回法庭,设立之后如何运作,与最高法是什么关系?11月21日,记者专访了曾作为《决定》起草人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

    记者: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主要出于何种考虑?要解决哪些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胡云腾:近些年,最高法受理的案件越来越多,连续几年审理案件突破1万件/年,法官办案压力很大,不利于最高法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全国法院审判的职能。同时,随着案件到最高法审理,地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也被带到北京。

    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既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为更好、更快地保护和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创造条件;也有利于最高法缓解办案压力,腾出更多精力研究制定司法解释、出台司法政策,更好地发挥司法引领社会公正的作用;还有利于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北京地区信访压力,更好地维护首都和谐稳定。

    记者:最高法的巡回法庭与最高法是什么关系?这与过去“马背上的法庭”有什么区别?

    胡云腾:最高法设置的巡回法庭即代表最高法,巡回法庭作出的裁判与最高法的裁判在效力上是相同的,都要盖最高法的印章,都是终审判决,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巡回法庭和各高级法院之间仍然是上下级审级关系。

    最高法设置巡回法庭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目前,我国的四级法院中,只有基层法院设置有派出法庭,并经常组织巡回审判,包括老百姓熟悉的“马背上的法庭”。但依照法律规定,其实每一级法院都可以进行巡回审判。在司法实践中,最高法也存在派员到地方直接审理特殊案件的情况,也就是说,巡回审判一直存在,只是没有形成制度。以后,最高法巡回审判将实现制度化,在全国若干地方设置相对稳定的巡回审判机构,便于就地审案,让当地群众上门提起诉讼、参与诉讼、涉诉信访。

    记者:巡回法庭的人员机构将如何具体设置?受理的案件有何特点?

    胡云腾:最高法如何设立巡回法庭,还需要论证。我个人设想,就是在全国若干个地方设立巡回法庭,最高法从各业务庭选派法官,轮流到这些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至于在什么地方设立巡回法庭、怎么设置巡回法庭、设多少个巡回法庭,最高法正在和中央有关部门一同研究,形成方案经批准后再行实施。

    现在,一些当事人、特别是跨行政区划案件的当事人,在打官司时非常在意管辖的问题,因为在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地方保护等因素的影响,在一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审,即使法院公正裁判了,外地一方当事人也会怀疑不公正。设立巡回法庭后,未来大部分跨行政区划的重大民事、行政案件,都将进入巡回法庭审理,以保证司法公正,彰显司法公信。因此,巡回法庭本身能作出裁判的案件,一律放到巡回法庭审理;须提交最高法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对全国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有指导意义的案件,还是要由最高法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