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最低工资标准12月涨至1480元 不含加班福利

06.11.2014  09:07

   (原标题:省会最低工资标准下月涨至1480元)

  记者昨日(11月5日)获悉,12月1日起,石市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比目前的1320元上涨160元。昨日,市人社局转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指出最低工资标准是刚性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不得违反。同时,将对本辖区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调整从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昨日,市人社局转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指出:本次调整最低工资从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480元,比目前的1320元上涨160元,而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5元。

  《通知》特别强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刚性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不得违反。经营正常的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标准工资支付,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同时,企业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共决和增长机制。

  同时,2015年3月底前,市人社局及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对本辖区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要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福利等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石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对此,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最低工资里不包含加班费、津贴以及相关福利等,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应发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市民在遇到工作单位未支付最低工资该如何维权?相关负责人表示,应该拨打对应地区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若情况属实,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不过,据了解,目前石市关于未达到最低工资的投诉并不太多。

  调整对技术工人薪酬影响不大

  “技术工人这个紧俏的工种自然不必说,即使是外来务工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他们的影响现在也并不大。”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几年“用工难”的情况下,2000元以上才有可能招到员工,而这个数据早已超过最新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不过,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还是引起了一些人的关注,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中心一楼,准备再就业的赵女士就表示,下岗再就业后她所干的多是一些没有技术含量的临时工,基本拿的都是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对她也就意味着涨薪了。

  相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水平的上调对有技术的求职者或“紧俏”的工人影响或许不大,但对一些本土再就业人员会有影响,一些物业公司雇佣的保安、清洁工薪酬并不高,调整后,他们就“加薪”了。因此劳动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行为,一定要积极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