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石家庄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1480元

06.11.2014  10:34

  燕赵都市报记者杨佳薇

  新闻提示:12月1日起,石家庄市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480元,比目前的1320元上涨160元,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指出最低工资标准是刚性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不得违反。同时,将对本辖区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而记者走访人才市场获悉,很多求职者尤其是技术人员,似乎对于最低薪酬的提高并不太关心,不过本地再就业人员就比较关注。而相关负责人则特别提醒,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加班费、福利等,如果没有拿到,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发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下月实行

  昨日,据记者了解,12月1日起,石市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480元,比目前的1320元上涨160元,而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5元。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指出:本次调整最低工资从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分配制度改革宏观调控的意义,利用执行前这段时间,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深入企业进行解读,督导企业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通知》特别强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刚性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不得违反。经营正常的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标准工资支付,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同时,企业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共决和增长机制。

  同时,2015年3月底前,市人社局及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对本辖区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要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石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解读: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福利等

  最低工资标准究竟包含什么?昨日,记者在采访中,有不少市民告诉记者,目前单位所发的工资中“被包含”了加班费和福利等。“我们公司的工资是由好几块构成的,其中包含有奖金、加班费、津贴费等。全部到手也不过是1400元。”市民小陈说,如果除去加班费和福利,估计还达不到现在1320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此,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最低工资里是不包含加班费、津贴以及相关福利等,也就是说,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那么市民在遇到工作单位未支付最低工资该如何维权?相关负责人表示,应该拨打对应地区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若情况属实,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不过,据了解,目前石市关于未达到最低工资的投诉并不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