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食品安全法”十一起实施 “新法”严在哪?

29.09.2015  13:18

河北广播网9月29日消息(记者丽红)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从10月1日起施行,今后,哪些行为将受到“最严”处罚?

上半年,我省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违规案件近4千件,省食药监局稽查局稽查一支队副支队长冀维锋说,如果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将大幅增大。

冀维锋:我们发现保定市的某个食品厂生产的鸡爪山梨酸超标,经现场检查违法所得是三千六百元。按照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它的货值是不足一万,我们是处以罚款2千元,如果按照即将实行的食品安全法,将会处于5万至10万的行政处罚,最低是5万元。

新的《食品安全法》施行以后,对于造成食品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的行为,新增了大量与食品生产经营者“连坐”即承担连带责任的条款。

冀维锋:新的《食品安全法》施行以后,像给违法生产经营者提供场所、交通工具、提供帐号,像这一类的都在行政处罚的范围内。

今年年初,我省集中宣判了11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判处实刑的25人,食品违法情节更加严重。

被告人宋河新以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被告人谷长浩生产销售假的治疗糖尿病药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被告人田书珂将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生猪屠宰加工后销售,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省食药监局政策法规处王玲介绍,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第135条规定,建立的终身禁入制度为食品安全建立起了一道篱笆。

王玲:因为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这是我们食品安全法新增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