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法院:首次召开庭前会议

20.06.2014  13:15

      昌黎法院近日首次召开庭前会议,就被告人张某、王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庭审中可能遇到的回避、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组织控、辩双方零距离交换意见,通过证据展示,增强庭审时双方对争议焦点质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使该案庭审周期缩短了三分之一。

      被告人张某、王某系男女朋友关系。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间,二被告以招募出国务工人员为诱饵,合谋诈骗辖区群众160人,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鉴于该案受害人众多,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组织召开庭前会议了解情况,公诉人、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了会议。审判长首先介绍了该案合议庭的组成,说明案件由来和合议庭前期准备情况,然后就管辖、回避、公开审理、证人出庭、申请调取证据等征求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审判长特别申明,证据展示只是对双方将在庭审中出具的证据发表意见,对非法证据提出排除意见,而不是庭审质证。根据审判长要求,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展示的证据逐一发表了意见,对部分供述、证人证言及书面说明材料提出异议,未提出该案存在非法证据排除情况。对王某辩护人展示的一份手机短信摘录,公诉人提出了异议,审判长表示,合议庭将在随后的庭审中对该份证据重点调查。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