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2时起衡水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24.09.2015  10:36

河北广播网9月24日消息(记者王美中、马顺)昨晚(9月23日)23时,衡水市政府发布通告,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经衡水市政府研究决定, 自2015年9月24日中午12时,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衡水市境内(包括各县市城区县乡村级道路)。

二、限行车辆范围:本地及外地车辆。

三、运输土方、渣土等扬尘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大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禁止驶入城(市)区。

四、 在全市境内对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管理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限行范围内道路行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以及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和快递车辆;“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准许通行的其它城市运行保障车辆。

六、因未获知本通告内容,非本市号牌机动车初次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暂不予以处罚,但应立即停驶或驶离限行区域,如再次违反限行规定,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