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明年1月1日起开征环保税 分三类区域

07.12.2017  12:45

  从省政府新闻办12月6日召开的河北省环境保护税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我省(河北省)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全省分三类区域实施三档税额标准。

  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方案》,我省将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其他污染物全省执行统一标准,精准实施区域间差异化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环保税应税大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中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大气和水中主要污染物税额三档标准,分别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

  执行一档税额标准的区域: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分别是涞水县、涿鹿县、怀来县、赤城县、丰宁满族自治县、滦平县、三河市、涿州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和安次区、固安县;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市、区),分别是雄县、安新县、容城县以及永清县、霸州市、文安县、任丘市、高阳县、保定市竞秀区、保定市莲池区、保定市满城区、保定市清苑区、保定市徐水区、定兴县、高碑店市。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9.6元/当量,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11.2元/当量。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4.8元/当量和5.6元/当量。

  执行二档税额标准的区域:石家庄、保定、廊坊(不含执行一档税额标准的区域)和定州、辛集市。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6元/当量,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7元/当量。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4.8元/当量和5.6元/当量。

  执行三档税额标准的区域:唐山、秦皇岛、沧州、张家口、承德、衡水、邢台、邯郸市(不含执行一档、二档税额标准的区域)。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4.8元/当量,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5.6元/当量。(记者段丽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