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5月1日起实施立案登记制
28.04.2015 11:29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
今天(4月27日)从全省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上获悉,我省(河北省)法院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5月1日起如期实施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问题。
为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稳妥推进,省法院已推出一系列措施,要求全省法院完善配套机制,大力推进“一乡(镇)一法庭”、“法官进社区”建设,把纠纷解决在诉前,减少立案数量,减轻审判执行压力;加强法院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立案庭登记立案后移送的案件,相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不得随意以起诉材料不齐全、诉讼证据有缺失或者案件难以审理执行等为由退回立案部门;强化督导问责,各市中级法院在5月1日之前对本地法院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立案登记制要求的“土政策”、“土规定”,立即进行全面清理和废止。同时,省法院还明确,当事人向省法院投诉或者反映下级法院该立不立、故意拖延立案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丁力辛 记者周远)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
28.04.2015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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