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有“风险清单”更要有“问责清单”
“这份‘风险清单’囊括了新岗位上的几大风险点,指明了不能触碰的‘高压线’,提前给我敲了警钟,得好好学习。”15日,新任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党委书记郑碧娥,将手中的一张表格看了又看,然后郑重地签下名字。当天,秀屿区共有48名新提拔或者转任其他岗位的区管领导干部,在自己专属的“风险清单”上留下了承诺。(1月19日《福建日报》)
根据报道,“风险清单”的签订,被当作领导干部的风险预警方式,能够强化领导干部的廉政责任意识。尤其是,对不同领导干部的不同风险点进行查找,并制定出具体详细的防控措施,必然能够给每位领导干部提个醒。如此做法,将风险预防体系前置,具有创新作用和价值,确实值得点赞。
应该说,晒出“风险清单”,目的在于划清权力边界,剖析权力背后潜在的风险隐患,以便做到有备无患、对症下药。但是,晒出“风险清单”并不是终点,若要真正产生效果,还需要及时公布“问责清单”,为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戴上“紧箍”,防止公权力的不作为或是乱作为。只有晒出“问责清单”,才能优化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进而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解决权力运行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弊病。
众所周知,即便每位领导干部都签署了“风险清单”,但只不过是一种前置性的警醒,并不会产生威慑力。“风险清单”的列出,其实正好明晰和具体了权力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和情形,更便于找准权力腐败的节点。由此,“风险清单”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延伸,强化问责机制的落地和兜底。否则,纵然列出“风险清单”,而缺乏追责力度的强化,则可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摆设,甚至沦为严重的形式主义。
其实,这种忧虑并非空穴来风。围绕权力与风险的博弈,在相应的风险面前,存在巨大的利益刺激,极易让某些领导干部铤而走险,发生权力寻租等违法违纪行为。在现实中,某些领导干部依然对权力存在“迷恋”情结,将权力凌驾于职责之上,甚至将风险搁置一旁,或者采取某些手段来规避和隐藏风险。基于此,在“风险清单”的背后,亟须补上“问责清单”,真正让“风险清单”落地有声,实现“风险清单”与“问责清单”的自然衔接。通过这种方式,对于权力越位、错位、缺位等现象,给予严肃问责和处理。
根本上而言,权力和风险需要公开透明,而问责也应该严厉跟进,从而产生理想的效果。在法治社会里,公民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审视,应当成为一种常态和惯例。在我们对“风险清单”寄予厚望的同时,更希望“问责清单”如期而至,从而让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在法治轨道上顺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