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施画"车让人"两月 部分车辆路口仍不减速

20.08.2014  17:41

  燕赵都市报记者郭晓峰 实习生王昱森

  今年6月,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在市区一些车流量、人流量较大的道路斑马线前施划“车让人”标识,旨在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注意避让过往行人和非机动车。如今,距标识施画完毕已经两个月了,8月16日,记者探访了市区40余处施划有“车让人”标识的部分道路路口,结果记者发现,在“车让人”的标识前,尤其是一些行人较多的小路口,机动车驾驶员“车让人”的意识明显增强,但在一些人车稀少的小路或较大的路口,机动车“车让人”的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

   地点:谈北路、翟营大街

  “车让人”施画后效果明显

  8月16日,记者首先来到了谈北路,此路的“车让人”标志,是省会第一批进行施画的。在谈北路上“车让人”的标志前,记者看到,每每有行人穿越斑马线,通过的机动车多数都会主动减速。“这个标志起了一定的效果,原来不少车通过时都按着喇叭让行人躲,现在多数车都会减速观望了”,谈北路上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车让人”的标志,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机动车驾驶员文明意识的提升。

  8月16日当天,记者在翟营南大街第二十二中学门口看到,二十二中门口一条斑马线直通对面便道,在斑马线两侧都有“车让人”标识,“你在斑马线上过马路时有车主动给你让路么?”记者当街采访一名二十二中学生。这名学生告诉记者,翟营大街路窄车多,以往每次过马路都提心吊胆,自从有了“车让人”的标识后,给学生让路的汽车明显多了不少。但这位学生也表示,在“车让人”的标识前,仍有机动车抢行,“有一次我走斑马线,离我最近的一辆车都停下让我了,结果后面一辆车竟然超车抢行,吓我一跳。”这位学生表示,“车让人”的提示虽然初步显效,但这三个字还没有真正落到每一名驾驶员心里。

   地点:和平路栗康街交口

  “车让人”标识遭无视,路口频现“人让车

  8月16日,记者还来到和平路与栗康街交口,现场观察到,行驶在和平路上的机动车数量多速度快,经常有五六辆车连续快速通过路口,在这里,和平路东西双向车道的斑马线前都施画有“车让人”标识,但大部分司机都没有按照标识提示主动减速避让行人,多数车辆通过路口时只是鸣笛而不减速。

  与“强势”过路口的机动车相比,行人过路口则较为被动,大部分行人站在斑马线两端待机动车通过后再过路口。记者在路口测算,行人由栗康街穿越和平路,通过两段写有“车让人”的斑马线,到达和平路路北一侧,在和平路双向没有来车的情况下用时18秒左右;单向来车较多时,用时35秒左右;双向来车较多时,用时需1至2分钟。而记者现场采访时,行人步行穿越和平路,基本都要花上1分多钟。由此可见,“车让人”标识在此路口被大部分司机“无视”,没有发挥它提醒司机减速让人的警示作用。

  另据记者观察,此路口双向车辆行驶速度快,机动车多采用鸣笛、变换远近光灯等方法提示行人“人让车”,进而快速驶过路口斑马线。一位老人告诉记者,在该路口,很少有车在斑马线前给行人让路,想过路口还得“人让车”,车多时两个方向各避让五六辆车才能过完马路。

   地点:塔南路

  “车让人”前设震动减速带,车速依然快

  8月16日下午,记者驱车沿塔南路东行至裕兴派出所门口,结果发现该处东西双向车道都施画有“车让人”标识,在斑马线外“车让人”停止线东西两侧,由远及近分别设置有六条震动减速带。有了减速带,“车让人”的效果是否能更明显呢?记者观察到,虽然此路段设有减速带,但途经该路段的车辆速度依然很快,减速带上快速行车产生阵阵声响,而望着来车,行人只能停留在斑马线前,目送来车驶离后才能通过,“人让车”现象依存。一位过路的女士告诉记者,塔南路行人少、路况好、车速快,“车让人”标识几乎成了“摆设”,过马路时可要当心。

    提醒

  下列路段“车让人”标识已显模糊

  采访中,一些行人提醒记者,因今夏的风雨侵蚀,一些路段施画的“车让人”标识已经模糊,有必要重新施画。这些模糊的“车让人”标识地点位于:翟营大街与槐建路交叉口;翟营大街22中门前;翟营大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门前;翟营大街与建明南路交叉口。

   警方

  “车让人”前不让人记3分

  针对当前一些机动车在“车让人”的标识前不避让行人的情况,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表示,“车让人”的标识在省会陆续施画后,交警已经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当前,在一些车速行驶缓慢的小路,民警发现上述情况后,已经开始拦车,对拒绝避让行人的机动车进行提醒和口头警告。市交管局同时表示,人行横道线是保障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交通信号,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有特别的通行权利。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另外,公安部此前颁布的123号令也明确,机动车行驶遇有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否则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

  省会交警表示,当前尚未对“车不让人”的情况开出罚单,接下来,警方正考虑对部分机动车拒绝礼让行人的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届时不排除开罚单的可能。

   记者手记

  抢行一秒,碎了“节操

  不闯红灯,不闯禁行,是机动车驾驶员需要遵循的基本法律规范,而车让人,作为一条一直被很多人忽视的法律准绳,已不能徒留字面上,而是当前城市文明发展对机动车驾驶员提出的同步要求。 车让人,是一种驾驶的姿态,这姿态高一分,便有背后传来的赞赏,低一寸,就可能有怨声载道。对于一名徒步路人来说,“车让人”的标识前,让人的机动车,是城市一道靓丽风景。而霸道的机动车,无异于抛弃了车德“裸奔”。所以奉劝一些驾驶员,想有“面儿”,您开啥车或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怎么开,如何开。“车让人”的标识前,当您无视行人,呼啸而过时,车后,是“碎了一地”的节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