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未如实申报纳税被查处

07.06.2014  06:32

本报讯: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液氨、碳酸氢铵、甲醇等化工原料的企业,2009年度未如实申报纳税受地税机关查处,共补缴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合计927962.45元。

按照专项检查计划,新乐市地税稽查局于2012年3月6日至3月26日对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人员针对被查单位内部往来等收入构成、各种涉税凭证及发票等特点制定了检查方案,做到“疑点必查、循序渐进、由表及里、逐步深入”,注重“账内检查”与“账外侦察”相结合,对各种疑点问题进行逐一排查。经过账面检查及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发现企业取得按揭贷款收入未按规定入账造成少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该公司应补税额总计518477.62元,其中,应补缴营业税6487.2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54.11元,个人所得税73898.39元,企业所得税437313.69元,处以0.50倍的罚款,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以上税款518477.62元、罚款259076.74元、滞纳金150408.09元,合计927962.45元已全部缴纳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