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重复参保待规范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处在城镇边缘的大量失地农民顺势转成城镇居民。成为城镇居民的失地农民,出于种种原因,存在既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参加原来所在乡镇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的重复参保现象。如,陕西汉中市南郑县公布的2013年全县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109.5%(含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民),新农合参保率为100.5%。
重复参保有失公平
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重复参保容易造成财政资金重复补助,增加财政负担。政策规定,各级财政对参加新农合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农民和居民实行参保缴费补助政策(主要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为主),这种重复统计参保行为容易造成中央和省级财政重复补助,增加了各级财政的不合理负担。
重复参保容易造成医疗社会保险参保秩序混乱,引发不同经办机构之间的矛盾。目前,陕西省各市县现行的城镇居民医保均由各级人社管理机构的社保业务经办中心管理,而新农合医保则由各级卫生行政机构主管的新农合办管理,两家医保经办机构属不同的主管机构管理,互不联系,为了争取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容易产生矛盾。
重复参保还容易造成多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问题,影响医疗保险的公平性。现行的政策规定一人只能参加一种医疗社会保险,重复参保必将造成待遇重复享受、多头报销医药费现象。如,汉中市南郑县某患者具有两个参保身份(新农合医保、城镇居民医保),2013年5月7日-6月9日其在汉中市3201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总费用36663.66元。该患者在南郑县居民医保机构报销18548.14元,在南郑县新农合医保机构报销20165元,共计报销38713.14元。
重复参保为哪般
之所以出现重复参保现象,一是因为报销待遇不一,参保者有利可图。新农合可以户为单位参保,在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务工农民参加城居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同时,仍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医保;报销待遇方面,新农合普通门诊有一定比例报销,城居保普通门诊不能报销,但住院报销比例城居保高于新农合,因此重复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报销可以在新农合基金报销,住院费用可以在城居保报销,以获取报销利益最大化。
二是经办机构各自为政,信息不能共享。新农合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分别属于两个经办部门,互相之间缺乏联系,导致参保信息未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造成各经办机构不能从技术手段上有效防止大量人员重复参保现象发生。
三是为应对考核,各经办机构竞相争取更多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医保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医保机构经办,新农合由各地卫生部门所属的新农合办经办,各经办机构为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参保扩面、人数自然增长等主要考核指标,存在相互争取参保人员现象。
重复参保亟待清理规范
建议由政府协调劳动保障和卫生主管部门及各经办机构,对重复参保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规范。建议两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及待遇支付信息系统共享机制,从技术上防止重复参保及多头享受待遇现象发生,并整合两家管理资源。
建议优化医疗保险管理机制,实现新农合与城居保经办机构的并轨。建议尽快统一规范新农合和城居保筹资标准和报销待遇政策,消除重复参保人员的利益驱动源。
建议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消除政策凹地。建议加快出台城居保普通门诊报销制度,扩大城居保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城居保基金的使用效益。
建议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各经办机构之间要通力合作,并联合医疗机构,采取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发动群众举报、定期抽查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以套取医保补助资金为目的人员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