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法院:出招缓解“送达难”问题
针对司法实践中送达难的问题,今年以来,新乐市法院多次召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认真探讨解决送达难的方法,积极采取五项措施,完善送达手段,一定程度提升了工作效率、有效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送达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一是立案环节认真核实送达信息。对新立案件,除要求原告提供身份证件外,还要求原告提供受送达人明确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信息,方便送达人员联系,以提高送达效率保证案件及时开庭。
二是借助社会力量获取送达信息。加强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房产部门、村(居)委会等有关组织的沟通与协作,借助社会力量了解情况获得送达信息,或者邀请这些组织协助送达或委托基层组织送达,以完成送达的目的。
三是加强法院内部送达信息共享。在邮寄送达被退回后,积极收集有效送达信息。有些案件的当事人在本院可能有其他案件,可以在系统中查询案件名称,如果有其他案件,可以询问相关承办人及书记员送达情况,了解送达信息。
四是依托现代科技丰富送达载体。干警在去送达之前,先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和当事人进行沟通联系,确定送达时间和地点。在采用邮寄送达、集中上门送达传统送达方式的基础上,利用现代电子技术,积极创新采用传真、电子邮件、QQ号码等方式进行送达,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
五是加强法律释明消除抵触情绪。在送达过程中,要求送达人员注重司法礼仪,使用文明用语和告知词,准确把握受送达人的心理特征,打消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并及时提醒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不领取法律文书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要求送达人员对送达现场进行录像、录音、拍照,将送达过程完整地记录,确保了送达程序更加规范。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