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7月1日起实施

30.06.2018  04:43

    6月29日上午,石家庄市召开《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宣传发布会。图为发布会现场。 记者任学光摄

  从今天上午召开的《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宣传发布会上了解到,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保来介绍,石家庄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践证明,精神文明建设除了思想教育、宣传引导外,也需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同步进行。通过立法建立文明城市建设的长效机制,是依法推进城市文明程度并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举措,对于新时代推进依法治市和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石家庄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公共文明行为立法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17年7月《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制定工作正式启动。今年5月31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

  《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共有三十条。主要分为组织协调机构、文明行为准则、社会组织和执法部门职责、法律责任四部分。条例规定了十项文明行为基本规范;规定了十五项禁止的不文明行为;规定了六项倡导的公共文明行为。同时,还规定对实施公共文明行为或者制止不文明行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表扬奖励。这些条款突出了市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突出了城市文明建设管理的短板。

  同时,为增强《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的针对性,避免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管理缺失,条例规定了卫计、城管、公安、交管、消防等部门对不文明行为执法责任主体的处罚种类及内容,解决了谁来管、找谁管、如何管的问题。(河北新闻网讯 记者任学光)

河北:地方立法如何立得住真管用
原标题:地方立法如何立得住真管用   法制办
《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7月1日起实施
  党员志愿者倡导大家为保持省会文明继续加油。石家庄新闻网
城市因你更精彩——写在石家庄地铁开通一周年之际
  □记者 郑建卫   石家庄地铁的开通,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