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便于各地各单位做好2015年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方式、方向和项目分类
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采取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支持我省文化产业项目。
资金支持方向为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区块、文化产业示范企业建设或改造;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文化企业技术改造与升级;数字内容、动漫制作、网络游戏及其衍生品生产;地方传统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文化产品或服务出口;文化品牌创新;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活动;媒体融合发展;省政府购买公益性文化产品或服务等。
申报项目可分为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生产、文化用品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生产、其他文化产品和服务等10个类别(具体分类可参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本次项目申报不含影视剧、舞台剧等文艺精品(文艺精品项目另有申报途径)。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法人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建设类文化产业项目必须在发改部门备案立项,其他文化创意类项目必须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已经有关部门批准;
4.项目必须有一定的前期资金投入,自筹资金或贷款已经落实;
5.申报项目为非财政投资项目,且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
6.申报项目应是体现文化与科技、旅游、信息、金融、工业等深度融合,投资规模较大、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且已开工建设或已做好开工准备的大项目、好项目。
三、资金申报和评审程序
1.项目单位自行网上申报
凡是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都可自行从网上下载管理软件客户端,并按管理软件使用说明进行注册、信息录入。项目单位除了要如实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单位、投资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相关信息外,还要把申报材料按顺序编辑到一个文档(word文档,不超过20MB)里面,以附件形式上传。申报材料编辑顺序为:申请报告、项目简介(不超过1000字)、项目立项证明材料、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承担单位法人执照、中介机构评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项目已投入资金及其效益证明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需要提供照片的,将照片以图片形式插入word文档中。
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申报材料中必须包括银行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申请保险费补助的项目,必须包括保险合同和保险费支付凭证;申请奖励(含出口奖励)的项目,必须包括获奖或文化产品服务出口证明材料。
项目单位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和附件上传后,要保存并提交审核。审核部门未审核或者未通过审核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修改相关信息;审核通过的项目则不能再修改项目信息。
2.项目审核
凡是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都要逐级进行审核。其中,各地市项目由市县两级宣传、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核,两家一致同意后方可报送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市县两级宣传、财政部门需对每一个上报项目以附件形式上传两家共同出具的审核意见)。省直单位项目由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宣传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后,报送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主管部门需对每一个上报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省管重点文化企业(含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核后直接报送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需对每一个上报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项目必须上传审核意见照片,不上传审核意见的视为未通过。
3.项目评审
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下同)将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和筛选,并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评审。首先聘请专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合规的项目将予以剔除;然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集中评审论证;最后由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研究确定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方案,并编入2015年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