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杰:教授沦为野兽就已迈入强奸罪“铁笼”

02.08.2014  09:33

    有些教授行为不端,已经突破师德底线,涉嫌违法犯罪。如今,厦门大学的“吴博导”终于现身说法了。说实话,无风不起浪,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这种丑闻一旦暴露,基本不会众人皆惊。我们不妨分析一下其原委。

    其一,教授的权力太大了,毕业证就在他们手里。比如,能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完全在导师的一句话。而对广大硕士生、博士生来说,只有通过答辩,才能顺利毕业、找工作,从而走向“有毕业证”的生活。这种条件下,一旦导师行为不端,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基本上就是待宰的羔羊。

    其二,教授的权力处于不受监督的状态,如果作奸犯科,基本就像进入无人之境。“吴博导”抛出了诱奸说,极力表明是师生恋,你情我愿,并未犯罪,似乎也不涉道德败坏。到目前为止,我们并未看到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吴博导”是诱奸还是强奸,受害学生处于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境地。

    其三,教授变成野兽,似乎只关乎道德,并未见其得到应有的惩罚。历史上,我们并不乏遇到师生恋的喜剧,验证着婚姻无大小的俗话。而这一点,极有可能成为中国特色,被多数人默认。于是乎,每每遇到教授性侵学生的恶例,一直以来都是清干不了糊涂结,这就让那些野兽教授肆无忌惮,作恶不止。

    其实,这方面我们是不该“摸着石头过河”的。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大学禁止或限制师生恋的做法早就是惯例,越来越多的学校实行“一旦查实,教师应辞职”的惩罚措施。人家这样做,据说是基于不时冒出的性骚扰投诉。在笔者看来,国外的辞职处罚实在太轻了。也许他们是基于有第三方的监督,学生的权利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这一点。可在我们这里,老师“诱奸”学生,基本与师生恋无关,反倒可以与官员“通奸”相类比,而教师诱奸学生,影响远比通奸更恶劣。因为“通奸”或许还有你情我愿的利益交换,诱奸则带着威逼利诱的胁迫,差不多可以归于性骚扰甚至强奸了。

    大学导师成为“老板”之后,野兽教授就成了罪犯。换句话说,如果导师拿论文是否通过胁迫学生就范,或者以其能否毕业相要挟,同样属于违背女性意志的表现,一样涉嫌强奸。这个观点,这个结论,是非常适合厦门大学“吴博导”的。从他的丑闻能够一石激起千层浪的反应来看,在国内其他大学,野兽教授并不乏其人,这实在是我们的大学广受诟病的又一条罪状。

    不用说,当务之急是,应当以此为契机,探讨建立校园性骚扰防范机制。比如,大学设置学术委员会制度,避免导师一言堂,让学生相对有话语权。比如,一旦发现类似丑闻,就从严从重查处,而不仅仅是“中止其博导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学生”这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