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5年中考政策出台 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政策

15.04.2015  10:55

  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同时明确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此外,通知还要求强调,未经审批,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

  招生计划实行中考前公告制度

  通知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须按照其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下达招生计划,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招生计划实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公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将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向全省公告。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均须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实行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

  通知还强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

  外地考生享受本地同等待遇

  通知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同时,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记者王敬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