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政府采购计划变核准为备案

07.01.2016  16:04

  日前,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政府采购事项备案、审批、审核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实施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采购进行审批;对进口产品继续进行审核。   

  按照通知,省财政部门对采购预算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备案表》逐一事后审查;500万元以下的,按照“双随机”原则事后抽查,抽查率30%左右。   

  与过去政府采购计划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核准不同,实行备案管理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只抽取30%左右的比例进行事后抽查,不仅缩短了办事时间,简化了办事程序,而且强化了采购人的责任。   

  为方便省直垂管部门驻石家庄市区外的设区市、县级预算单位的备案、审批、审核,备案可在属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审批、审核可在设区市财政部门办理。驻石家庄市区外的省直部门二级预算单位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下(不含)属地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服务备案,可以向属地设区市、县级财政部门备案。(刘清波 何菲 温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