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解读

17.08.2014  10:30

    □河北日报通讯员 智荣卿 马云飞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 刘清波

    近年来,随着政府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老百姓特别关心政府的“钱袋子”是不是管好了,财政资金是不是用得到位、高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把绩效理念、绩效要求贯穿到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实现“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绩效预算管理改革不仅是财政理财理念、理财模式的转变,更深层的是促进政府效能的提升,体现的是政府对社会的责任、对公众的责任、对纳税人的责任。”省财政厅厅长高志立表示。

     “事前”有目标管理,优化每一笔资金的配置

    加强资金预算的绩效目标管理,抓住管理源头,是有效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的一个关键。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处长李毅认为,每一笔资金都要明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建立“用好钱”才能“要来钱”的机制,才能防止“争资金、争项目、轻管理、轻绩效”等问题,才能让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好地进行配置并发挥效益。

    对此,《意见》明确提出,预算编制首先确定部门职责、工作活动,建立“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的框架体系,所有预算项目均在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框架下编列。工作活动须与部门职责相关,预算项目须与工作活动相关,与部门职责无关的工作活动、与工作活动无关的预算项目,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三个层级要分别制定相应的绩效目标和指标。上一层级的绩效指标要与下一层级的绩效目标对应。

    “这种架构安排,要求部门所有预算项目清晰有序地归集到相应的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目录下,改变了过去单一层级项目笼统杂乱的状况,量化了绩效指标,明确了评价标准,实现可审核、可监控、可评价。”李毅表示,偏离政府战略目标和部门绩效目标以及绩效指标不明确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绩效偏低的少安排或不安排资金。

    “再也不是财政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了,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和目标进一步明确了。”一位省直部门的财务处处长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