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完善环保价格与收费制度 研究将总氮、总磷纳入收费范围

13.11.2014  11:55

    日前从《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了解到,山东省将建立完善促进过剩产能化解的差别化价格制度,建立完善环保价格和收费制度,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补贴制度。

  《方案》指出,要完善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超标准耗能加价等制度,建立动态甄别机制和有效监管制度。对铁合金、电石、烧碱等高耗能行业限制类项目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0元,淘汰类项目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30元;对国家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等生产水泥熟料的企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40元;对电解铝企业用电超过国家规定电耗的,实行分3档加价的阶梯电价制度,分别加价0.02元~0.08元。

  《方案》提出,要完善和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改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费方式和征收办法;要结合城镇化发展,探索建立村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运营维护成本、污水处理水质和污泥处理质量以及合理盈利情况,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分类征收排污费,并研究将总氮、总磷纳入收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