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形成
王建凡说,针对研发和创新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是世界各国在税法上普遍采取的一项措施。因为研发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外溢性,税收优惠要将其作为重点支持的方向。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具体包括:
一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一套认定管理办法,由科技部牵头操作,核心是要求企业在持续研发活动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将企业分成几档,规模最大的企业研发费用要占收入的3%,中等规模、小规模的企业也分别要达到4%和6%,并且连续3年研发强度都要达到这个水平。法定税率是25%,享受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15%的税率缴纳。
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这项政策在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里作了明确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除了当期的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之外,还可以加计扣除50%,即按照150%的比例实行扣除。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对内容做了五方面的调整。
三是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在流转税政策上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这“四技”业务免征增值税;同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技术转让,500万元以内的免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税。
四是对鼓励中小企业创新方面有特殊政策。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按照投资额70%抵扣应税所得额。对大学科技园、孵化器还给予了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此外,对科研机构进口科研仪器,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五是在现有税法规定政策基础上,通过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别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一些支持企业研发和创新方面的税收政策试点。原来没有的政策可以在这些地方开展试点,已有的政策在这些地方通过试点进行改良,取得经验以后再推广到全国。这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时还决定,把在中关村和其他几个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的两项企业所得税政策、两项个人所得税政策同时推广到全国。下一步,除了将国务院已经决定的两项政策尽快落实到位之外,对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还要进一步完善,科技部正在牵头落实。另外,还要对天使投资、支持初创期创新活动的政策进一步完善,加大对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
王建凡还透露,“营改增”还剩下四大行业没有推开,财政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行研究和完善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些方案经过一定的决策程序之后将会适时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