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多措并举全面提升优抚对象抚恤水平

23.10.2015  17:54

      唐山市民政局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四项措施,切实解决其在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优抚对象抚恤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一是 高标准落实优抚待遇。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抚恤补助每年提高15%左右,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保证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人均生活水平。 二是 全面提升优抚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医疗减免、补助与住院按比例报销和大病救助相结合的优抚医疗保障体系,重点优抚对象参保参合率达到100%。建立“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200家,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住院费用在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后,规定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再按30%—90%的不同标准给予补助。 三是 高标准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制度。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自2013年夏秋季征兵起进藏、进疆服现役的义务兵,另外加发每人每年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万元。大学生服役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按原户籍所在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10%计发。 四是 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为进一步改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利用3年时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完成了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确保了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条件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住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