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作为 稳步推进 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16.08.2016  10:36
  按照省局冀工商办字(2016)38号文要求,4月份在全省开展企业“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为确保此次抽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邯郸市工商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派发名单,对省局随机抽取的800余户企业抽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此次抽查,邯郸共抽查企业892户,其中正常711户,占79.7%;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122户,占13.7%。未公示即时信息的39户,占4.3 %。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18户,占2.1 %;经营行为抽查122户,其中正常的112户,占91.8%,存在违法情节的10户,占8.2%。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为确保此次抽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下发文件、派发名单,对抽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抽查方案,明确抽查工作目标和抽查工作流程,合理组织调配抽查人员,安排具体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市局企管处与经检分局联合,共同开展抽查,各单位均成立了以“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企业信息抽查工作涉及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利用此次抽查工作,我局对执法人员进行了企业年报信息抽查培训,内容包括推行“双随机”抽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企业年报信息抽查的内容、要求、要点、检查方法等。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公告宣传、专题培训、电话咨询、微博、QQ、微信等多种方式,对企业年报信息公示检查人员和企业申报人员进行宣传培训,既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又提高企业的知晓度。动员引导广大企业主动、及时进行网上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让企业全面知晓信息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工作。
    
  (三)多管齐下,随机抽查。此次检查以网格化监管体系为依托,由属地工商机关实施检查。检查采取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抽查企业档案了解企业的基本信息,看其是否涉及即时信息公示。对需要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现场查看其进账单和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看其是否真实有效;登录河北省经济户籍管理系统和河北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平台查看其是否进行了公示。对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下达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公示义务。针对部分企业的公示信息填报不完整、不会填报、漏报的情况,工作人员采取召开会议、上门走访、电话通知等方式开展抽查指导。大名县局按照省、市局“双随机”抽查检查机制的有关要求,把派发的名单依次编号,在执法人员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按照分派的抽查方式开展信息抽查工作。
  
  (四)联合检查,避免重复。各县(市)、区局积极协调机构改革合并后的食药监、质检、商务执法人员结合自身监管实际依法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在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的基础上,按照省局抽查事项生成抽查事项清单,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提高了执法效能,降低了市场主体成本。市局专门成立了由企管处、消保分局、经检分局、市场分局等单位执法人员组成的3个抽查组,在企管处、执法处、商广处、消保处、市场处的指导下,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分区域随机开展检查。
  
  (五)严肃纪律,结果准确。抽查工作中,我局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实事求是、依法开展核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省局相关工作要求,对被抽查的市场主体展开严谨细致的检查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要求;二是检查人员当场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表格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三是及时归档,对被抽查的企业建立专门档案,收集整理检查材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确保抽查结果录入的及时、准确、完整。永年县局的检查人员在实施实地检查时要求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在书面检查时要留下书面材料的复印件,企业要填写《企业即时公示信息自查表》,整个过程做到程序规范化、内容精细化、过程痕迹化。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二、实施“双随机”抽查的成效
         
  (一)“双随机”联合抽查有利于执法公平公正。“双随机”抽查打破了过去属地监管模式,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的监管关系仅发生在此次抽查工作中,有效防止了“任性”检查情况的发生;“双随机”抽查因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之间较少发生“交集”,避免了属地监管人员因熟悉辖区市场主体而进行“人情监管”的问题;“双随机”抽查的检查人员来自不同的基层分局,营造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检查环境,较好地防范了“说情风”以及失职渎职行为。
  
  涉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基层分局参加检查的人员实行回避机制,本辖区执法人员不能检查本辖区市场主体,将省局随机抽取的企业按照行业特点和经营项目分为药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广告经营企业、加油站、尾气检测企业、农资经营企业、综合类等8组企业,每组4至5个企业,以便检查时按照行业特点有所侧重。全局共抽取业务骨干32名,执法人员每4人一组,每组由一个业务科室2名和分局2名执法人员组成,每组按照科室对应业务选取企业,如药品科检查包含药品企业的一组企业,产品质量科检查包含尾气检测企业的一组企业,市场科检查包含农资经营企业的一组企业等,并对各组组长、车辆、执法文书全部做了标注。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要求检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同时,由企管科对32名业务骨干公示信息抽查部分进行了全面培训和讲解,并对统一行动时间做了明确规定。此次联合检查,每组执法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本组抽查的企业从指导年度报告的报送、商标注册、融资需求、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实行“承包制”,且此次“双随机”联合抽查,人员和企业随机抽取,做到了公平、公正执法,因为有专业科室参与,又让服务和监管开展得扎扎实实,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双随机”联合抽查有利于为企业“松绑”。施行“双随机”抽查,合并抽查事项,减少抽查频次,企业因此免去了频繁“被骚扰”的烦恼,市场监管人员也免去了因“选择执法”而被“打击报复”的顾虑,能够一心一意在法律的框架内专注发展。涉县市场监管局发挥工商、质监、药监、酒办专业人员“四合一”的执法优势,所有相关业务科室全部参与,让这次内部联合检查作为检验各专业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的“试金石”,大家充分发挥各自监管领域的业务优势,让专业监管人员检查对口市场主体,真正让联合检查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
         
  (三)“双随机”联合抽查有利于检查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实施跨区域人员随机,同一检查组的检查人员来自不同分局,在相互监督的基础上相互竞争、相互学习。此次试点中,每名检查人员与至少4名来自不同分局的检查人员组合,在实战中相互取长补短,促使自身监管水平迅速提升。同时,通过检查人员随机,在对市场主体进行动真碰硬的检查后,让检查人员认识到抽查的威力,感知到信用监管对企业的巨大影响,在思想上真正接受了信用监管新理念。而在属地监管模式下开展抽查的其他地区,检查人员普遍反映不会查、不能查、不敢查,对信用监管的效力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监管理念还停留在年检时期行政处罚的思路上,通过联合抽查有效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四)“双随机”联合抽查有利于扩大部门影响力,有助于执法部门树立良好形象。因为“双随机”的公开、公平、公正,避免了重复执法、人情执法,规范了执法行为,提升了执法效率。不仅使被检企业心服口服,还引起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舆论效果,有利于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实施“双随机”抽查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目前,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适用的主要依据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但两者均未对“双随机”制度有所表述。“双随机”抽查制度,也仅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有所提及,没有具体规范。对抽查中发现的信息公示违法问题只能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没有行政强制手段,对经营者缺乏有力的震慑,应当仿照广东省制定罚则。
    
  (二)“双随机”制度适用范围不广。目前“双随机”抽查制度仅在工商机关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检查领域使用,而在已经实施体制改革的县、区级职能合并的情况下,一些涉及食药监、质检、商务的检查项目仍未涉及。“双随机”抽查制度适用范围的局限性,不利于该制度效用发挥的最大化。
  
  (三)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由于部分基层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数量配备不足,特别是面临人员年龄老化、业务知识不足等现状,造成检查人员少与检查对象多、监管要求较高和执法水平偏低的矛盾仍很突出,导致基层适应“双随机”制度改革有一定困难。
         
  (四)异地随机抽查增加行政成本。“双随机”制度通过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的随机组合,实现了抽查异地化,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但由于个别地区地域跨度较大,市场主体分布较分散,加之执法人员对辖区外的市场主体总体情况和具体分布不熟悉,往往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查找企业地址,或者需由当地监管人员引领,降低了工作效率。以复兴区为例,该区此次“双随机”抽查共抽取48户企业,涉及5个科室、4个工商分局、9个乡镇,出动车辆135台次,花费2万余元,人力、物力、财力耗费较大。
  
  (五)抽查名单、抽取方式有待改进。抽取的市场主体是省局按照比例、登记机关、经营范围和行业特点从电脑摇号随机产生,其出发点是公平、公正。但是,省局如果仅仅按照登记机关、经营范围进行机械的随机抽取企业,有可能抽取的企业都没有实际从事经营,仍被纳入抽查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被抽查基数,降低了被检查对象抽取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影响了抽查效率和质量,使监管效果大打折扣,起不到对企业的监管作用。而基层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是最掌握实际情况的,所以建议在对市场主体名单抽取时,由省定出抽取比例和行业范围,基层局拟定抽取名单进行上报。
         
  (六)利用第三方机构开展抽查经费没有保障。鉴于目前体制下划归属地方以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无法得到保障,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多数基层局无法实施此项工作。地方政府分派的政策性工作激增,工作重心和重点不断的转移,头绪纷乱,工作效果大大折扣。
  
  四、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建议
  
  (一)强化法律、法规支撑。加强顶层设计,细化制度规范,提供法律保障。建议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双随机”抽查制度予以明确,进一步提高“双随机”抽查制度的法律层级。制定诸如罚则、行政强制措施等有力手段。
           
  (二)拓宽制度适用范围。在及时总结“双随机”制度在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的体制改革、职能转变实际情况,逐步将该制度推广延伸到其他监管执法领域,从而实现全面、依法、透明监管。
         
  (三)合理配置检查人员。抽查是一项专业工作,因此要坚决克服片面追求随机人员范围而“将全体执法人员作为随机检查人员”这一不切实际的做法。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人员随机,根据不同的检查需要抽取不同类型的人才,防止出现检查人员不熟悉检查领域而延误检查时间,甚至影响检查结论正确性的情况。建议考虑业务能力、执法领域、人员素质、监管区域等因素,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进行人员搭配。加大基层保障,强化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切实打通基层队伍老化、人员短缺和专业结构不合理等症结,为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提供坚实的队伍保障。
  
  (四)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由于《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已经废止,无法再适用未年检条款来吊销“僵尸企业”,目前,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空白,因此清理工作困难重重。建议制定统一制度规范,为依法吊销“僵尸企业”提供政策依据,确保“僵尸企业”有序高效退出。
         
  (五)拨付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建议省局通过省财政建立“双随机”抽查专项资金,对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提供经费保障。同时,“双随机”监管打破了原有的属地监管模式,必然涉及人员、车辆的调配以及相关资源重新分配,必须统一保障、规范使用,从而提高抽查的精准度,能够更深层次地发现问题,切实“严管”起来。
         
  (六)加强队伍建设。从原有的监管方式产生的问题来看,随意检查、任性执法、通风报信等,大都是问责不力、追责不严的结果,也是权力不受约束的结果。所以,从根本上来说,必须整顿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用责任的追究、倒查和制度的严惩,强化执法人员的刚正、廉洁,打造一支过硬的队伍,才是应对之道。□邯郸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