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幅下放排污许可证审批权限 企业排污许可证年审更快捷
本报讯 (首席记者 靳晓磊) “去年用了20来天才完成年度核查的排污许可证,今年只用了一个星期就办妥了。”近日,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年度核查的际华三五零二职业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国玲对记者说。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之一。其中,由环保部门颁发、年度核查的《排污许可证》是企业达标排放的唯一合法证件,也是企业办理银行贷款、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必要证件之一。
“过去我市实行的是‘省、市两级发证,省、市、县(区)三级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模式。”市环保局污染物总量控制处副处长王毅说。据介绍,目前全市持证排污的企业有3115家。
在2011年之前,3115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全部由市环保部门颁发、延续、年度核查,企业在办证、审核时必须要通过市环保局的监测,而县(市)的企业还得“长途跋涉”到市区才能办理相关事宜,不仅造成市环保局工作任务沉重,更让一些企业在审核、办证时倍感不便。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2011年起,市环保局开始分批分期对排污许可证权限进行下放,并将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缩减到10个工作日。近日,该局又一次性对61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权限进行了下放。至此,全市企业排污许可证下放比例已达94.5%,现由市环保局负责颁发、延续、年度核查的企业仅剩173家。
据王毅介绍,此次权限下放是我市排污许可证第四次权限下放。这次下放后,市环保局发证企业仅占全市发证企业的5.5%,其余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权限已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市)、区环保局,实现了“省、市、县(区)三级发证,属地管理”的管理模式,极大方便了企业。
他表示,企业排污许可证权限下放绝不是放手不管,下一步,他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监督检查和培训指导;强化对持证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严厉查处;及时公开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便于公众查询、监督。
编辑: 王仲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