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月报送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的通知
21.07.2015 12:33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
为及时掌握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按月报送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的通知》(建稽综函〔2015〕34号)的要求,结合全省建设稽查执法情况报告制度执行实际,对报送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表》、《河北省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报告表》和《河北省建设行政处罚情况报告表》。报送统计数据为按月累加数据。统计表格可在河北建设网建设执法监察专业频道下载( http://www.hebjs.gov.cn/jsjc/ )。
二、报送时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按月报送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的通知》的要求,2015年1月至6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表》的数据合并统计,于7月18日前上报。
自2015年7月起按月上报稽查执法情况,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各部门对稽查执法情况汇总后,于下个月10日前将三种统计表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局。
三、报送方式。采用书面文件和电子数据双报送方式。三种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上报,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有关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情况统计上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上报、数据准确,防止出现虚报、漏报和错报等问题;要加强统计分析工作,梳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总体情况、特点与问题,为执法及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联系人:常军 电话/传真:0311-8780523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河北省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报告表
2.河北省建设行政处罚情况报告表
3.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1.07.2015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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