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出台指导意见规范餐饮单位送餐服务
12.11.2015 15:12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网络订餐、电话订餐等餐饮服务单位送餐服务行为,近日,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率先在全省印发了《关于加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送餐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强化对这一新兴餐饮服务经营模式的监管力度,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
第一,明确餐饮单位送餐服务“八应该”。一是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是应主动向辖区监管部门进行申报;三是食品加工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四是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表面应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等。配送高风险食品应有与配送食品相应的冷藏容器;五是应建立单独送餐台账,如实记录送餐地址、送餐食品品种、送达时间等信息;六是送餐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七是同一种食品同一批次制作达到100份以上的应留样;八是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三应该”。一是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许可证;二是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违反本《指导意见》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食药监管部门报告;三是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第三,明确监管部门“两负责”。负责辖区内送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负责加强对送餐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培训指导,做好统计核实工作,必要时将送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单在当地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四,明确订餐单位“两注意”。注意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集中用餐单位注意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11.2015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