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文件: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详见今日四版)。该《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意见》共分八个部分总计26条,内容十分丰富,涵盖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等方面的内容。《意见》明确将依法保护、保护优先、注重预防和损害担责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基本原则,并且将其贯穿于程序规则的制定和工作机制的构建始终。
《意见》将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并对大力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专门规定:一是充分保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环境民事公益诉权;二是探索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审判程序;三是依法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方式和赔偿范围;四是探索构建合理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
《意见》紧紧围绕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这一工作目标,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审判队伍专门化建设和审判机制专门化建设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本着确有需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要挑选那些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中来,还要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保障当事人要求专家出庭发表意见的权利,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通知专家出庭就鉴定意见和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等。
《意见》以改革创新精神为引领,既坚持顶层设计,准确把握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原则、管辖模式和审判机制等方面改革创新的总体方向,又鼓励摸着石头过河,充分发挥各地法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为下一步的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此,一是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二是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三是加强环境资源保护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7月4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