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
为提高审批效率,改善发展环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两大类,旨在通过采取“整合流程、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方式,有效解决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复杂、要件繁琐、时限冗长等问题。
依法审批、创新务实、便民高效、强化落实,办法提出了我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基本原则。我省将依法整合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优化办理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推进投资审批提速,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整合政府资源,变外部行政行为为内部行政行为,将项目建设单位面对多个行政部门,变为项目建设单位在一个审批阶段只向一个牵头部门提供相关审批材料,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同时抄告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落实牵头部门首问首办责任制。
办法要求简化审批环节,将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并明确了每个阶段的牵头部门、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完善审批前期工作,对依法确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进入审批流程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并联审批;制定审批规范,各审批部门通过采用文、表、图对应的形式,站在审批相对人的角度,制定内容详实、一目了然的审批服务指南、审查细则和审批流程图;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最大限度地精简重复审核或功能雷同的审批环节和层级;精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行政审批实施部门(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审批对象只负责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实施部门查询验证,其他部门负有提供审批相关材料的义务和责任。
办法明确提出要清理中介服务收费。对没有法定依据、属于部门审批职责范围、额外增加申请人负担的中介服务收费,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尚未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其收费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
为保障落实,办法提出要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实行“一个窗口”受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建立网上审批平台,建立审批服务代办制,建立和完善审批中介服务诚信体系,建立统一收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