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现多方共赢

01.01.2021  11:37

  中新网河北新闻1月1日电 (记者 张桂芹)2020年12月31日,承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承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

承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张桂芹 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

  2018年,承德市正式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16个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全市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目前,承德市启动损害赔偿案例8件,结案3件。

  为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同步落实到位,今年以来,承德市检察机关注重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12309检察服务等系统内外信息和管理平台,中央环保督察、审计、巡视巡查等专项监督信息以及新闻舆论、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拓展线索发现渠道,通过公开宣告、圆桌会议、组织听证、召开磋商会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整改,实现共赢。

  据介绍,今年以来,承德市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案件,批准逮捕43件86人,提起公诉131件274人;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7件,占公益诉讼办案总数的68%。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7万余亩,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230余吨,追缴生态环境赔偿金109.86万元,将服务全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与检察公益诉讼同步部署、统筹推进,形成整体效应。

  下一步,承德市将进一步加快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积极探索横向联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建立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案件会商、联合调查等长效机制,同时加强纵向业务沟通,确保各县(市、区)生态环境损害案例办理工作推进有序、依法合规,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从源头上减少生态损害赔偿事件发生。(完)

编辑:【郝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