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出台 7月起实施

17.04.2020  17:30


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桂芹 摄

  中新网河北新闻4月17日电(记者 张桂芹)17日,记者在承德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4月9日正式印发了《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办法》共6章49条,对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发展方向及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和权益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对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期限做出规定,要求注册有效期3年。需继续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办法》要求,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

  《办法》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得擅自转让。车辆报废、退出、转让的,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车辆经营资质。车辆退出运营的,可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平台与车辆接入关系终止以及平台经营期终止的,车辆在未办理接入新平台期间,不得从事运营。

  《办法》鼓励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应是本市号牌且登记注册的5座(含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档次定位为计税价格高于我市同期上牌的巡游车0.5倍。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规定具有行驶记录、卫星定位、应急报警装置车载设备并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办法》称,网约车不能从事巡游运营,巡游出租汽车可以从事网约车运营,但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并需遵守《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外,还要遵守网约服务的相关规定。

  此外,《办法》要求平台公司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均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这些证件均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发。(完)


编辑:【郝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