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查处11批不合格化妆品

25.09.2015  13:53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1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办〔2015〕122号),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初部署了在全省对11批违法产品的查处工作,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如发现此类违法产品责令商业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并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要切实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所有化妆品经营者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同时,对于涉嫌假冒的化妆品,要深查深究化妆品经营者的进货渠道,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黑窝点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惩处。

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下一步,我们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上述违法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保化监管处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