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绩效有了更准“标尺”衡量
近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修订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对脱贫攻坚期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绩效的评价作出全面规定,将于9月30日起施行。据介绍,《办法》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不仅关注“投入多少钱”,更注重“花得好不好”。
聚焦精准 突出成效
2008年,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政部数据显示,201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超过1400亿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财政部农业司负责人表示,因此,有必要对原办法和评价指标进行修订和完善,用更加准确、公正的“标尺”来衡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将聚焦精准作为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新增‘扶贫人口减少’‘精准使用情况’指标,重点考核脱贫成效,督促各地资金安排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实施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泽彩认为,《办法》着眼于财政扶贫的新形势、新目标和新任务,构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框架体系,对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发挥“指挥棒”作用
评价结果运用是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的重要手段。
财政部农业司负责人介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并通过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工作成效考核综合评价好的省份进行奖励;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省份,分东、中、西部给予差别化奖励;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成效得分),对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成效好的省份进行奖励。
《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政策要求,将整合资金使用成效纳入评价体系。“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时,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更加贴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实际需求,进一步打破限制资金使用的束缚,突出资金精准使用的要求。”王泽彩说。
推进绩效目标管理
为保障扶贫资金的精准使用,《办法》明确要求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
“考虑到脱贫攻坚期还有3年多时间,中西部省份资金规模大、项目数量多等情况,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办法》要求从2018年起,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东部6省份,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率先探索积累经验,中西部省份也要选择未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若干县开展试点,结合实际逐步推进。”财政部农业司负责人说。
“全面推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先受关注。评价指标中资金使用效果占比最大,体现出绩效评价的成果导向。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资金监管等指标设置有利于引导各地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和使用监管。”王泽彩说。(曾金华)
文章出处:经济日报
"PPP+基金"成地方投融资主流 (2017-09-26) 一场场重大项目投融资攻坚战正在多地展开。《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获悉,在距离年底只有三个多月的窗口期,为了实现经济平稳增长,多地以重大项目为抓手,在加大投资、促进招商上持续加码。其中,“PPP+基金”已经成为主流投融资方式。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渠慎宁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下半年各地打响投融资攻坚战也是为了应对固定资产投资下滑态势,同时加大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稳定投资使地方经济增长获得支撑。
记者了解到,在地方稳投资过程中,“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双管齐下成为地方投融资的重要着力点。
安徽省近日出台《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若干政策》,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同样风生水起。在日前举行的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上,北京市科委党组书记、主任许强表示,北京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科技创新基金,政府出资总规模200亿元,拟通过对母基金和子基金层面放大,实现基金总规模达1000亿元,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除此之外,山西、江西等多省千亿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也于近日先后启动。
渠慎宁告诉记者,采用PPP模式可以有效减少政府财政负担,降低杠杆,同时拉入民营资本也可以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PPP研究所专家卓识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政府宏观职能来看,下半年是地方政府完成投资指标任务的一个关键时期,现在政府层面可用的拉动地方投资的工具主要是PPP和地方债。基于债务属性变化和投融资方式的选择,“PPP+基金”已经成为主流的投融资方式。原因在于,虽然近年来PPP项目落地率有所提升,但是相对全国总容量来说,整体落地率还稍显不足。政府引导性资金能够给予市场强烈的投资信号,属于政府方面较大的增信行为,为更好地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起到了良好的带动作用。
“‘PPP+基金’的方式因为不出表、不负债、不占用财政占比,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追捧。”卓识说。
民生金融智库首席宏观研究员朱振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43号文下发后,“修明渠、堵暗道” 的地方债务管理思路已非常明确,国务院要求剥离地方平台融资职能,同时放开了地方债的口子,鼓励推广PPP模式,今年又陆续推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和收费公路专项债。但考虑到地方债和专项债额度有限,PPP模式和政府引导基金便成为地方投融资的重要着力点。目前已落地PPP项目3.3万亿,政府引导基金已到位资金2万多亿,为地方政府投融资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但一些固定回报、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进行变相融资行为也随之显现,对此,财政部相继下发50号文和87号文,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朱振鑫指出。
卓识也告诉记者,不是每个项目都适合PPP,更不是每个项目都适合“PPP+基金”这种操作模式,基金要善用也要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