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宁夏旅游法执行情况

17.09.2014  15:17

      9月9日至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旅游法执法检查组在张平副委员长的带领下,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实施旅游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自治区、中卫市政府及其旅游、发改、住建、工商等部门的汇报,听取了旅行社、景区、交通、住宿、餐饮、购物等旅游经营者、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者的意见,赴中卫市、青铜峡市、银川市进行了实地检查。

  张平副委员长指出,旅游已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旅游业是未来一个时期我国转方式、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的重要方面,特别是对西部地区改善民生、脱贫致富尤为重要,国家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我们开展旅游法执法检查,就是为了推动各方面做到有法必依,实现旅游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旅游者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检查组组长彭森代表检查组向宁夏人大、政府反馈了意见。意见肯定了宁夏的工作,认为宁夏党委、人大和政府认识到了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意义,把旅游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来推动,全力打造“塞上江南•神奇宁夏”等旅游品牌,推动旅游业大发展、快发展。在贯彻实施旅游法方面,工作做得比较认真、务实。
  
  检查组也指出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建议: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旅游业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入贯彻实施好旅游法,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旅游业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三是要加强地方性旅游法规的制定,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导游权益的保障。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吴文学陪同参加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