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
5月1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三五”期间,我省(河北省)将加速破除城乡间户籍迁移壁垒,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努力实现10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左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我省将在城镇开展稳定职业人口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口落户人员情况调查,找准城市非户籍人口落户瓶颈,尽快解决有落户意愿人群的落户问题。”发布会上,省住建厅党组成员、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于文学对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全面实行省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直接办理,最大限度方便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于文学说。
实施意见规定,以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稳定职业为主要标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对京冀交界地区的三河市等地区严格户籍管理
“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门槛’。”于文学表示,落户条件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不得超过3年。同时,明确了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和加强公共户口管理的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不能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的人员,允许其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及时动员已经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将户口从社区公共户口迁移至固定住所住址。
京冀交界地区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和其他特定地区,严格户籍管理,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下的城镇(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
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机制
为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我省将制定配套政策。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机制。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于文学表示,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权利。同时,全面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引导进城落户农民根据自身实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权利。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的受教育权利。”于文学说,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记者张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