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强力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

04.05.2017  09:31

  (记者吴绍冰)我省日前制定《河北省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强力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

  优化交通运输组织结构,做好普通干线公路绕城规划和项目建设,完善货运车辆绕城通道建设,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制定外埠过冀高排放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告,在进省关键节点设立指示标志,引导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重型车主通道通行,对进入我省的机动车实施抽测检查,对不合格车辆依法处理。对确需进城的保障货车,确保使用排放达标车辆,核准通行时间路线。提升地方铁路煤炭等大宗货物运输比例,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形成绿色物流。2017年,煤炭运输过境车辆通行运煤专用通道线路比例达到70%,完成多式联运集装箱班列15万标箱、地方铁路货运量2.9亿吨;2020年,煤炭运输过境车辆通行运煤专用通道线路比例达到90%,完成多式联运集装箱班列50万标箱、地方铁路货运量4亿吨。

  2018年底前完成《河北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立法,研究探索机动车限行、收取拥堵费等政策。依法依规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除节假日外,2017年11月1日起,禁止国一、国二标准车辆进入保定、廊坊、石家庄市主城区;2020年11月1日起,全面禁止国一、国二标准车辆进入各市主城区。加强新车源头管控,2017年7月1日起,重型柴油车全面实施国五标准;2018年1月1日起,轻型柴油车实施国五标准;2019年1月1日起,轻型汽油车实施国六标准。2017年底前,实现遥感监测设备国家和省、市三级联网,传输通道城市遥感监测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2017年6月底前,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到2020年,试点城市完成重型柴油车加装颗粒物过滤器试点工作。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结构,探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与管理的新模式。

  降低港区污染排放,落实国家禁止环渤海港口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煤炭的要求,推行港口煤炭运输车辆升级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改造完成1000辆,2020年基本完成。降低船舶港区污染排放,2017年底前完成18套岸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逐步实现“船用岸电,以电代油”。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加快推进炼油企业升级改造步伐,按时限全面生产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9月底前,传输通道城市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严厉打击制售劣质油品行为,成品油经营站(点)抽检覆盖率达到50%。严格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监管,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必须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