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健全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

19.03.2015  17:42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省将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媒体等渠道向社会披露住房公积金信息。

  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采用年度报告、临时报告两种形式。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机构概况、业务运行、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社会经济效益等。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调整、业务办理和服务措施变化等重大事项将通过临时报告形式披露。

  据悉,从今年起,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年度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披露;省(区)住房公积金汇总信息于每年4月底前披露。

  临时报告在重大事项调整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披露。

  通过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将保障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按照《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公积金中心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多种渠道向社会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