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严禁“双排车”上高速
18.09.2016 14:06
本文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马冬胜)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按照交通运输部联合多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自9月21日起,我省严禁“双排车”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并统一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认定标准,将六轴及以上车辆重量限值由55吨统一调为49吨;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普及标准货运车型。
“双排车”是指上下两层均双排装载或上层双排装载下层单排装载,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人们比较熟悉且在高速公路上常能见到的“双排车”比如运载新出厂轿车的大型运输车辆。
新规针对与超限超载相关的车辆生产、改装、销售、注册、市场准入、检验、使用和路面检查执法等全过程、各环节,逐一落实了责任主体,明确了措施手段,从源头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行为。
新规定明确,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对货运场所经营者依法实施处罚。
编辑: 双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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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2016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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