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划定省级众创空间“门槛”

02.06.2016  13:58

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聚集多种独特优势的众创空间,正成为创新创业大潮中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为进一步规范众创空间发展,引导更多众创空间提质增效,省科技厅近日制订《河北省省级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明确了省级众创空间建设标准。

我省提出,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应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根据全省众创空间现阶段发展情况,省级众创空间现执行建设标准为:发展方向明确,服务创新创业,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300平方米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场地面积与众创空间发展需求相适应;具备必要的宽带网络、公共服务平台、教育培训等条件;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团队不少于10个,经营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拥有与众创空间发展规模相适应的专业运营团队,与众创空间发展具有密切联系、专业配置合理的创业导师达到10名以上;通过建立天使投资基金或与投融资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等方式,具有完善的投融资功能等。

我省还将建立省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省级众创空间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达到良好以上的众创空间,由省财政科技资金对其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对考评不及格的给予帮扶指导,连续两次考评不达标的,取消其省级众创空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