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出台
全力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我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出台
8月28日0时至9月4日24时,全程启动企业停产、限产、施工工地停工和其他重点控制措施; 主城区、县(市)城区7:00-21:00时段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限行期间实施城市公交车免费
本报讯(首席记者 靳晓磊)8月21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石家庄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控制时间为8月28日0时至9月4日24时,共8天。控制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将全程启动企业停产、限产、施工工地停工和其他重点控制措施,重点控制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
其中,当预测北京及周边地区或我市区域,可能发生重度以上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200)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在实施重点控制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启动实施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应急减排措施。
按照《空气质量保障方案》要求,重点控制的污染源分别是:工业源,包括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高架点源,以及制药、化工、印刷、工业涂装、家具、汽车制造、汽车修理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扬尘源,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矿石开采、各种料堆、散体物料运输、裸露地面等;机动车尾气和油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包括机动车,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其他污染源,包括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烧山、烧荒等,以及畜禽养殖和露天烧烤。
在燃煤污染减排方面,第一、二、三产业中所涉燃煤设施,要通过采取停产、检修或降低生产负荷、燃用低硫优质煤、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措施,减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对于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电厂或机组,要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排放污染物50%以上。
同时,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要暂停生产;未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锅炉、茶浴炉等燃煤设施,要暂停使用。
在工业排放控制方面,全市所有钢铁、焦化、水泥、玻璃、陶瓷等高架点源,要减少排放污染物50%以上。其中,石钢、鼎鑫水泥、曲寨水泥全部停止生产;河北敬业钢铁、赞皇金隅水泥、灵寿冀东水泥等,要减少排放污染物60%以上;其他涉气企业减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工业企业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序暂停生产;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全部停产。
在机动车污染控制方面,8月28日0时至9月4日24时,主城区、县(市)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限行时段为7:00-21:00,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除外)。根据情况需要,限行也可提前实行。限行期间,实施城市公交车免费。
同时,运输土方、渣土、砂石料、混凝土、煤炭、焦炭等扬尘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要全部停运。
在扬尘面源污染控制方面,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市区域内土石方挖掘、拆除工程、渣土清运及市政道路工程等,一律停止施工作业(西柏坡电厂废热供暖工程除外,但需采取高标准抑尘措施,并实行24小时监管人员驻场监管),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其他施工场地的油漆、粉刷、打磨、切割、焊接等污染工序一律停止作业。
同时,增加建成区道路及城市外道路清扫保洁,并根据天气状况适当增加冲洗作业频次;所有矿山、砂石料开采及加工、灰窑、砖瓦窑、洗煤厂等污染企业全部停工;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矿粉等工业散体物料的堆场停止使用;主城区及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正定县、正定新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全域内和其他县(市)、区建成区内,严禁露天烧烤。
编辑: 石家庄新闻网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