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水污染防治新推系列硬措施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大力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主要河流污染治理和建设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三大工程
█全市所有企业排水必须进入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标准后排放
█对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洨河、沙河等8条河道沿线垃圾进行重点治理
今年,我市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将大力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主要河流污染治理和建设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三大工程,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近日,我市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5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今年我市水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以及达到怎样的目标进行了明确。
防治目标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主要水质指标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确保我市境内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禁止超过地表Ⅲ类水体的排水进入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以内。
区域水环境稳中趋好。洨河水质稳定达到省考核指标,力争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汪洋沟水质进一步改善,达到省考核指标;磁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指标,非汛期确保无水;全面实施滹沱河湿地建设和生态修复工程,实现河流水质明显改善,非汛情不出境;消灭河流“脏乱黑臭”现象,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下降15%。
污水排放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所有企业排水必须进入污水处理厂;所有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必须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污泥按国家及省有关要求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确保完成“十二五”海河流域规划项目。
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一级保护区
加快实施滹沱河、冶河(绵河)上游拦污、导污、治污工程设施建设,有效防范上游来水对岗黄水库造成的环境风险。加强生物预警监测站管理运行工作,及时发现和通报有关上游来水水质情况。
建设岗南、黄壁庄水库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禁止一切与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行为、人员进入岗南、黄壁庄水库一级保护区。参照岗南水库组建水上综合执法大队做法,建立黄壁庄水库统一综合执法机构,解决黄壁庄水库地处平山、灵寿和鹿泉三县交界,多头管理混乱问题,更有效地打击各类非法旅游、垂钓、垃圾倾倒等污染饮用水源行为。
启动西柏坡、温塘镇、下槐镇、古月镇、小觉镇、苏家庄6个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解决污水直排对饮用水源地的影响。完善管网建设,确保平山县城及周边村庄所有生产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清理非法入河和入库工业排污口,取缔上游直排河流的涉水污染企业,所有工业污水不得排入入库河流。实施灵寿县污水改排工程,禁止灵寿县城污水直接排入滹沱河地下饮用水水源地。
同时,在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和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设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按照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完善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防护工程。做好南水北调沿线穿越道路的隔离防护工作。按照一、二级保护区划定范围,实行严格规范保护。
保护地下饮用水水源地
清理滹沱河地下水源地保护区河道内垃圾。清理市区、正定县、鹿泉区段滹沱河地下水源地保护区河道外垃圾,并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严格项目建设环保审批,禁止在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定期对污水管网进行检测,特别是与输水管网并行或交叉部位,严格防止对输水管网或地下水造成污染。
督促石油化工企业对容器、机械、设备、管道发生泄漏的部位,提出地面防渗方案;埋地油罐和输油管线要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设置渗漏检测设施。防止输送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加油站单层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油罐或设置防渗池,并进行防渗漏自动监测。
主要河流污染治理工程将建河流水质监控发布平台
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制定区域水环境达标方案,确定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建设石家庄市河流水质监控发布平台,及时发布主要河流县域出境水质监测数据,提高县域河流水质情况的公众知情权,7月底前投入使用。严格执行生态补偿金扣缴标准,继续实行河北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制度。
关停所有直排企业,企业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一级A标准后排放。制定河流沿线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方案并启动实施。年内实现滹沱河、汪洋沟、洨河排水量减少10%。
年底前,制定主城区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计划或依法关闭方案。
下大力管好8条河
对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洨河、沙河、槐河、泲河、冶河、汪洋沟8条河道沿线的垃圾进行重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和废物、废液行为,禁止向河道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各类垃圾。
启动洨河下游河道深度治理修复工程,通过提高河流自净能力,恢复河流生态系统。对西北水利防洪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设洨河沿线村庄排污管网或污水处理厂,封堵入河排污口,禁止宿村等乡镇、村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6月底前,完成汪洋沟沿线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程和32家重点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9月底前,完成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确保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实施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运用先进河流治理技术,引入第三方治理模式,从滹沱河长安区段以下实施生态恢复治理,形成河道生态湿地,年内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远期达到Ⅳ类标准,实现河水非汛情不出境。
槐河、泲河确保无超标河水排出县界,出境水质主要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赞皇县、高邑县、元氏县污水回用率达到30%。
同时,改善工业园区污水排放情况。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污染治理。聚集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建设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
以环境质量监管、污染源监控、环境预警应急三大体系为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管理,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全市建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格管理、职责明晰、责任到人”的环保网格化监管机制。
加快污水处理厂新建、升级改造工程,实现县城和市区污水全部处理,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年底前,完成全市乡镇级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方案制定工作,力争在2020年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
全面落实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管理,推行污水处理厂运行数据审核制度。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和中控系统,严格执行在线设施验收制度和在线数据联网制度,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要通过有效性审核,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保存满足国家减排核查要求,保存相关历史记录一年以上。
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利用5年时间实现建成区范围内污水管网全覆盖,主次干道雨污全分流,确保所有污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主城区3年内实现污水基本全收集、全处理。
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
按照“省考市”要求,2015年年底前,25个海河流域规划项目必须全部建成并通过环保验收。对年底前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