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普高教育进行规范

15.06.2014  12:19
日前,我市出台文件,就我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宣传、招生规模,以及学籍管理等问题进行规范。按照要求,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任何地方和学校都不得擅自自行组织或变相组织普通高中入学考试;不得在2014年6月30日以前,以任何名义提前录取或承诺录取学生。民办学校不得假借公办学校名义或打着公办学校旗号进行招生。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生师比不高于151,班额以不超50人为宜,最大班额不超过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