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部署环保系统机动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计划

01.06.2016  21:02

石家庄市环保局为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加强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要求,我局部署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明确监管部门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逐步建立纵向省、市、县三级管理,横向公安交管、交通、住建、质监等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构建源头定期监管、路面动态检测、外埠输入严控的机动车污染监管体系,实现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检验率、机动车环保定期参检率、不达标车辆整改合格率达到100%。通过三年整治,力争实现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等车辆排放主要污染物减少1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