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启动地方存量债务清理甄别

31.10.2014  11:35
  财政部近日印发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各地方政府须对2014年12月31日前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进行清理甄别。财政部表示,此次清理甄别工作的目的是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

    

  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赋予地方依法适度举债权限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明确提出要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并抓紧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办法》正是为贯彻落实《意见》,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工作而制定的。

  

  办法要求,清理甄别工作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具体牵头、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清理甄别工作,认真甄别筛选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对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达到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又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的目的。

  

  同时,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意见》精神,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清理后确需将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划转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按照“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相应的资产、收入或权利等也应一并划转。

  

  办法明确,甄别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进行逐笔甄别。其中:通过PPP模式转化为企业债务的,不纳入政府债务;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甄别为一般债务,如义务教育债务;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甄别为专项债务,如土地储备债务;项目有一定收益但项目收益无法完全覆盖的,无法覆盖的部分列入一般债务,其他部分列入专项债务。

  

  此外,地方各级政府要统计本级政府可偿债财力、可变现资产等情况,并测算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债务率。凡债务率超过预警线的地区,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并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财政部还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名单为基础,结合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级融资平台公司增减变化情况,统计本级融资平台公司名录。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存量债务,锁定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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