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怎样的听证会?

29.08.2015  03:47

  听证会现场(图片来源于《兰州日报》)

  有媒体报道,26日召开的兰州市天然气阶梯价格听证会玩起了“快闪”:整个听证会用时35分钟,其中有的代表发言只用了17秒。于是引起了不少人质疑,或许听证会真成了一场“秀”。

  我由此想到本月7日召开的郑州市水价调整听证会,因为禁止新闻媒体进入和有限制的采访,同样引发了不小的争议。一些媒体分析,可能是怕此次水价涨的太高,引发大众质疑。

  有质疑并不可怕,举行听证会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消除质疑;而这必须建立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除了规定定价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外,还对听证的组织、程序等作出了要求。

  然而近年来,“逢涨必听”、“逢听必涨”一度成为舆论焦点,让听证会制度陷入“信任危机”。要化解危机,就要不断完善听证会制度,切实发挥听证会的作用,尊重民意,让其得到充分表达。具体来说,就是要搞清楚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要明确“谁听谁”。听证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有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故而是组织者听参加者的发言。倘若在这个问题上颠三倒四、本末倒置,就容易让听证会变成“发布会”。

  其次要明确“听什么”。不能只听赞成的意见,要尽可能多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哪怕是反对的意见。这个环节的关键在于选出合适、称职的代表。代表的“不靠谱”,容易导致听证会“有名无实”,甚至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乱象,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群众利益。维护群众权益,保证听证会规范有序,必须遏制种种乱象,对违法乱纪者严格追责。

  最后要明确“如何听”。一方面,听证会要开得公开透明,有时也可进行现场直播,比如去年召开的北京公交地铁调价听证会;另一方面,组织者应对各方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对最后的定价方案公开解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对听证会上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听证人是否采纳,采纳或拒绝的理由,都应当写入听证报告,供政府决策部门参考,同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搞清楚这些问题,听证会才不会流于形式。政府才可以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原有定调价方案;有关部门才可以通过听证会,对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进行反馈。那些浪费资源、欺骗感情的听证会,不要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