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高高兴兴回家过年了”

02.02.2016  16:12

2月2日上午,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举行兑现农民工工资仪式,为来自辽宁凌海、内蒙赤峰、保定曲阳、承德平泉和兴隆等地的农民工兑现了40多万执行款。农民工高兴地说:“我们可以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了!

2013年,农民工郑永勇等43人为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建赞皇县嶂石岩乡上大凡村响水湾工程,至2013年7月底,公司欠农民工工资962482元,郑永勇等多次讨要未果。2013年8月,经有关部门协调,公司表示保证在同年9月3日全部给清农民工的工资,但该公司迟迟不予支付,郑永勇等起诉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裕华区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郑永勇等43名原告工资款共计962482元。被告上诉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被告未主动履行判决,郑永勇等申请裕华区法院强制执行。裕华区法院委托赞皇县法院执行,赞皇县法院收到委托函后当日依法立案。

立案后,执行人员即刻前往石家庄市找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讲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利害关系,但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义务。执行人员便想方设法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资金40万元,还查封了被执行人在赞皇县上大凡村响水湾小区的房产。赞皇法院于2016年1月12日将冻结的40万元扣划至法院账户。

赞皇县法院表示,该院将尽快对所查封的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评估和拍卖,尽快将剩余工资发放给农民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