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出台意见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

19.06.2015  18:16

  日前,中共沧州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准确把握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总体要求,教育引导少年儿童“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引导少年儿童养成良好道德行为习惯。同时,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支持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良好局面。

  《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教育引导少年儿童从小志在高远、志在修德、志在奋斗、志在坚守,培养成千上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推进“五城建设”,打造沧州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升级版”做好全面准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把握少先队组织属性,落实组织定位和根本任务,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加强中国梦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意见》要求,要着力发挥家庭作为第一课堂的作用。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组织征集良好家风、家规、家训,培养少年儿童守家训、敬家规、传家风,树立讲秩序、有责任、敢担当、乐奉献的意识;开展“书写家史”“小家看大家”活动,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把家人、家族历史与国家历史命运相结合,把个人的成长进步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相结合;大力宣传各类文明家庭典型,培养少年儿童在家庭中的主人翁意识,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办好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家长学校,引导更多的家长重视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儿童观、亲子观和成才观。

  《意见》强调,要切实强化中小学校德育主渠道、主阵地功能。鼓励各级少先队组织和广大少儿工作者编撰少先队校本课程,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少先队活动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活动课,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不得挤占、挪用。把实践环节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创新创造、勤工俭学等活动,完善“青少年志愿服务制度”,广泛开展学雷锋、学道德模范等实践活动。在广大教师中开展“修师德、强师能、铸师魂”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教师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教育课程体系,融入职前培养和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意见》强调,大力营造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党报、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要运用少年儿童喜欢的语言和形式,拿出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栏专题,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清理整治学校周边环境,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得开办网吧、电子游戏、歌舞娱乐、棋牌、台球等场所的规定,加大对中小学生的法制道德教育力度。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权益,对单亲家庭和困难家庭的少年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流浪儿童和孤残儿童等要给予特殊关怀关爱;健全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建设,拓宽少年儿童诉求表达渠道;深入实施“希望工程”项目,帮助贫困少年儿童实现上学梦想,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

  《意见》要求,要着力夯实团结教育引导少年儿童的工作基础。一是巩固和扩大少年儿童活动阵地。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馆、科技馆、规划馆等各类场所建立少年儿童教育基地,向少年儿童免费开放;依托社区党团活动阵地及其他社会资源,建立社区少先队活动阵地。二是为少年儿童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少先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同级预算,对少先队辅导员培训以及围绕中国梦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所开展的少先队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市级少先队专项经费每年不少于20万元,县(市、区)财政要按照所辖区域每名少先队员每年不低于0.4元的标准,安排少先队工作委员会专项工作经费,并按照每名少先队员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少先队工作专项补助。三是推进少先队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市县分别设1名少先队总辅导员,专职专用,按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的标准配备,并保持工作的相对稳定;乡镇总辅导员可由中心校大队辅导员兼任;中、小学大队辅导员按不低于学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配备和管理使用。四是建立健全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少工委领导由同级团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少工委日常工作由同级团委承担;探索学校少工委建设,推进街道、社区少工委建设,扩大少先队工作覆盖面;市级少工委每五年换届一次,县级少工委每三年换届一次,少工委全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意见》最后强调,要切实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立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青团受党委委托承担领导少先队的光荣任务,把少先队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团的工作考核指标并加大权重。中小学教师职称序列将“少先队活动”作为单设课程对待,推动辅导员参评职称。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按比例记入工作量,纳入教师绩效考核。